猪场纠纷:警惕那些被你忽视的维权细节!
来源:猪场动力网 2015-10-09 09:01:20| 查看:次
随着近几年养猪业的发展,各种法律法规对“养猪”不断进行规范,表面看起来,似乎都是让养猪越来越拘束的法律规定,其实,这之中也有很多是保障养猪人权益的法规条例。
养猪不同于其他的经营性民事行为或经济行为,因其养殖性质,所以在一些案件中有一定的特殊性,以下几个案例分析,值得我们养猪人参考借鉴,有希望能帮助养猪的朋友们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噪音致猪死亡案
2010年10月,因沪昆高铁项目建设需要,张某的养殖场附近开始进行拆迁。同年11月,某公司作为项目施工方进入现场施工,施工工地紧邻养殖场。施工过程中使用了旋挖钻机等工程机械,时有噪音产生。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期间,张某的猪陆续死亡。经村委会及乡畜牧站出具证明,共死亡母猪14条、仔猪156条,死亡原因为“沪昆高铁施工产生噪音导致怀孕母猪产生应激反应而流产、早产、难产,并由于施工方改迁坟墓时未及时消毒处理,尸臭蔓延,结合噪音影响而产生综合性疾病死亡”,乡畜牧站在其出具的证明上加盖公章处注明“生猪死亡情况属实”。
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某公司赔偿因环境侵权致使猪死亡经济损失50余万元,并赔偿因环境侵权致使其无法继续养猪的场地租赁费11万余元。
法院一审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二审酌情认定某公司对张某所养的猪死亡承担60%的赔偿责任。再审经长沙中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判决维持原二审判决。
法院再审认为,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明,可以认定某公司施工时产生大量噪音,其所养的猪死亡的事实存在。根据美国经典权威著作《猪病学》认为,“有些外来的噪音如电焊等会造成猪的死亡”,而施工方使用的旋挖钻机所产生的声音比电焊机更强。张某完成了举证责任,而某公司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噪音污染与猪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未能完成其举证责任。
猪场非法拆迁系列分析
近年来,猪场拆迁在各地如火如荼地进行,对养猪行业造成了巨大的杀伤力。据广东华安联合律师事务所江志宏律师介绍,在对众多猪场拆迁案例的实际考察和研究后,他认为大部分的拆迁都属于违法拆迁,所以养猪人应该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正当利益。
如何避免违法拆迁的发生?
首先,猪场应当办好所有的证照,尤其是《排污许可证》。实际生活中,证件齐全的猪场很少遭遇强制拆迁的情况。2012年,国家环保部在部门规章中规定,凡年存栏量500头以上的养猪场,必须办理《排污许可证》,这恰恰是猪场办理证照时最容易忽略的地方。
办理《排污许可证》时,养猪场经常会遇到提交申请材料时,环保部门不接受材料或者接收后不予登记和回复的情况。江志宏对此讲到,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被申请部门一般要在20天内答复行政许可申请,逾期60天不答复,将视作违法行为,申请人有权利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获得首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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