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瘦肉精”贵州2017年将至少检测4500份猪尿样
来源:互联网 2017-02-28 11:09:41| 查看:次 近日,农业部制定下发了《2017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和《2017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方案》,根据方案要求,贵州省2017年将至少检测4500份猪尿样和450份牛、羊尿样,检测工作由贵州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具体承担。
“瘦肉精”是一类药物的统称,大剂量用在饲料中可以促进猪的增长,减少脂肪含量,提高瘦肉率,但食用含有瘦肉精的猪肉对人体有害,并会使运动员在兴奋剂尿检时出现阳性。“瘦肉精”在我国是严令禁用的饲料添加剂。
方案要求,作为监督检测“瘦肉精”样本来源的屠宰企业须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抽样的比例,原则上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实际年屠宰生猪2万头、牛3000头、羊3万只以上的企业)占80%、小型屠宰企业占20%,样本采集自待宰猪(牛、羊)或者屠宰线,每份样品同时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种“瘦肉精”类物质。
另外,方案还要求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产品加工所承担贵州省6家屠宰企业的屠宰环节“瘦肉精”等风险监测样品的采集和检测工作,在贵州规模以上、小型屠宰企业中各选3家进行监测。风险监测样品为猪的肝脏和尿液,各60份。每份肝脏样品均检测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西马特罗、特布他林、非诺特罗、氯丙那林、妥布特罗、喷布特罗等9种“瘦肉精”类物质及地塞米松、倍他米松等2种糖皮质激素类药物和抗胆碱类药物阿托品,每份尿液样品检测肾上腺素类药物异丙肾上腺素。
风险监测将于2017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开展1次,并于6月30日前和11月30日前分别完成2次样品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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