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禁养区存栏500头,达标排放市级财政给予30万奖励
来源:农产品期货网 2017-03-10 10:36:44| 查看:次 普遍存在粪污处理不到位情况
根据调查,目前南安生猪存栏33.2万头,东田、金淘、梅山、洪濑等乡镇养猪场数量较多。生猪养殖在带来经济效益的同时,也制造了污染。
“拟拆除的60家生猪养殖场及需要升级改造的173家养殖场普遍存在粪污治理不到位的现象,不能做到排放物达标或零排放的要求。”南安市农业局畜牧站相关负责人说。
7日,记者跟随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到南安英都镇英溪两岸,作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域,这里还有部分养猪场未关闭。记者看到,一家占地约200多平方米的养猪场离英溪不到500米,有30多头猪,走近便能闻到臭味。
“这家养猪场起码有六七年,养了这么多头猪,却看不到粪水往哪里排,应该是通过暗管排到溪里。”霞溪村当地村民说,英溪两岸的一些生猪养殖场直接将污水排到溪里,严重污染水环境。
“这家养猪场多次关闭又复养。虽然有进行污水处理,但粪污处理不到位,未配套全面的环保设施,而且该地处于禁养区。我们前期已跟养殖户沟通,要求他们提前清栏,但今天拆除时却发现还未完成。”英都镇相关负责人说,近期英都镇对沿溪两岸进行摸底排查,发现有2家养猪场位于禁养区。对此,他们将进行全面拆除,杜绝“复养”现象。
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
根据方案,南安将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排查缺漏、新建、复养及非禁养区内违建养殖场(户)。
对禁养区养殖场(户)要严拆,省环保督察反馈的禁养区内排查缺漏、新建和回潮复养的养殖场(户)须在3月底前全部关闭拆除。日常巡查发现回潮复养、违章新建及扩建的养殖场(户),须及时关闭拆除。
不在拟保留名单内的60家生猪养殖场,须在3月底前制订关闭计划,2017年底前关闭拆除。此外,存栏250头以下发现有达不到环保要求的生猪养殖场(户),须及时关闭拆除。
方案指出,要严格控制新建养殖场,严格生猪养殖准入门槛,严格控制生猪养殖总量,对可养区新建生猪养殖场要严批,溪美、柳城、美林、仑苍、码头、九都、康美、丰州、霞美、官桥、水头、石井等镇(街道)一律不得新建生猪养殖场。
可养区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相关乡镇要严把规划关,须经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立项、规划、用地、林业、环境影响评价等审批后,严格按漏缝地面、自动刮粪、自动饲喂、生态种养等标准化、现代化养殖要求规划设计才能开工建设,否则一律依法及时予以拆除。
拟保留173家养殖场要抓紧改造
方案指出,要加快推进标准化升级改造,对拟保留的173家生猪规模养殖场要抓紧改造,市农业局和相关乡镇(街道)要加强指导服务和检查督促,落实养殖业主的主体责任。
对已申报省级项目的养殖场应在5月底前按项目要求完成改造任务,6月底前通过验收;具备申报条件的养殖场应在4月底前做好项目申报工作,10月底前完成改造任务,12月底前通过验收;不具备省级项目条件的养殖场要按环保要求自行改造,存栏1000头以上的养殖场应在10月底前完成改造并通过环保验收,存栏250-1000头的应在12月底前通过环保验收,否则不予享受市级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以奖代补”政策。
据了解,非禁养区内存栏250-499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于2018年底前经环保验收合格确认为达标排放或者零排放的,市财政按每个场8万元给予奖励,2017年底之前验收合格的,每个场追加奖励2万元。非禁养区内存栏500-1500头的生猪规模养殖场,于2018年底前经环保验收合格确认为零排放或达标排放的,市级财政按照每个场30万元给予奖励,2017年底完成的,追加1万元奖励。
在2017年底前不改造、未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达不到环保要求的,一律在2018年6月底前予以关闭,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生猪养殖污染防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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