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执法拆猪场--“你”拆的不是猪场......是人心!
来源:爱畜牧 2017-06-04 09:25:16| 查看: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25条的相关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有拆就应该有补
养殖场关停禁养或拆除与普通住宅房屋拆迁有一点应该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补”。
如果是以公益目的的关停禁养,包括以环保名义或者以公益工程为目的,应该对目标养殖场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对于经营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如果因为环保问题或是工程项目面临关停或拆迁的,可以以其完备的经营资格手续争取获得合理补偿。虽然养殖场是否具有完整合格的手续可能会成为影响补偿金额的关键因素,但是这一因素并不能成为决定养殖场是否应当补偿的判断标准。
所以针对养殖场的补偿,应该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猪舍补偿、猪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环评会影响养殖场拆迁补偿金额
遇到因环保问题关停养殖场的,如果养殖户可以证明其养殖场已经通过环评,往往可以幸免于难,继续经营。即使遇到因工程项目问题关停禁养,如果可以证明养殖场环评、规划等手续过关,也会获得较其他养殖场更高的补偿。
所以,同一地区的养殖场遇到关停、拆迁也有可能会得到不一样的补偿,如果想为自己争取更合理的补偿,必须要从各方面着手准备。
小编有话说:
环保固然重要,禁养拆迁也没错,但不希望成为某些人升官发财的垫脚石,更不希望某些人为一己私利暴力强拆,因为你拆的不是猪场,而是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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