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以来,遂宁市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和土地消纳的承载能力,对各县(区)2013年划定的禁养区进了调整和完善。通过全面摸底排查,全市共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的专业养殖场(户)4070家,共划定禁养区255个,禁养区面积 670.7平方公里;禁养区内共有养殖场(户)758家,限(适)养区内共有治污设施不完善、不配套需治理的养殖场(户)1242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
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
遂宁市对禁养区的养殖场户,按照“一场(户)一策”的要求,合理制定整治补偿方案,依法实施关闭、搬迁;对限养区的采取规模调整和完善治污设施等手段进行整改,着力解决畜禽养殖造成的面源污染。截止8月21日,禁养区内的758家养殖场(户),已完成关闭搬迁651家,占应关闭搬迁的85.9%,其中经开区、河东新区、大英县、蓬溪县、船山区和其他禁养区内的规模养殖场(小区)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养殖场(户)以及一级水源保护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户)已完成全部关闭搬迁,剩余107家分别是安居区58家、射洪县49家将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部关闭。限(适)养区内需治理的养殖场(户)1242家,已完成治理550家,占应治理任务的44.3%。治理进度最快的蓬溪县已完成治理任务的64.5%;治理进度最慢的经开区完成0家,安居区完成治理任务的5.3%。剩余692家分别是船山92家、安居195家、射洪85家、蓬溪147家、大英130家、经开区43家将在2018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
遂宁市大力推广“生态养殖+沼气工程+有机肥料+高效种植”的种养结合循环发展模式,通过农牧对接、沼渣沼液综合利用,实现“产气、积肥”同步,“种植、养殖”并举,“经济、生态”双赢。坚持畜禽养殖与废弃物综合利用相促进,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与农村沼气工程、化肥零增长行动、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结合起来,已累计建成户用沼气35.1万口,沼气工程915处,形成“猪—沼—果、猪—沼—粮(菜)”等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全市沼肥还田达36万方,已建成有机肥厂5个,年产有机肥能力19.4万吨,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
坚持包片负责、真督实导,较真碰硬、敢于问责
有效推进农业环保督察整改工作
遂宁市坚持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置。截至目前,全市对省环保督察组和省农业厅环保督查反馈的61个点位73个问题已经完成整改59个点位71个问题,剩余船山区2个点位2个问题的整改正按方案有序推进;全市农业(畜牧)部门在排查督导过程中向有关县(区)、单位发出整改通知26份,向环保部门移交养殖环境违法案件97件,共处罚款79.45万元,实施追责问责9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