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要限时完成关闭拆除扫尾工作,所有关闭拆除工作必须在年底前全面完成;此外,年底前,还要全面完成生猪养殖场(户)改造升级。
通知中明确,要限时完成关闭拆除扫尾工作,所有关闭拆除工作必须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地要全面关闭拆除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和可养区内未限时完成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对已关闭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坚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停止供水供电、拆除设备和猪舍,做到应拆尽拆,确保不留死角、不留后患。
此外,加快推进生猪养殖场(户)改造升级,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造升级。对限时完成改造并通过验收的生猪养殖场(户),纳入环保日常监管范围。
超环境承载区域 要压减养殖总量
通知还明确,要完善生猪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对可养区内保留的生猪养殖场(户)要全面实行建档立卡管理,建立乡镇常态化监管机制,开展网格化动态巡查,强化日常监管。
此外,还要调整优化生猪养殖布局。福清、闽侯、南靖、尤溪、延平、新罗、永定、武平等8个生猪养殖重点县(市、区)和其他超过环境承载能力的区域,要进一步压减生猪养殖总量,确保在2017年12月底前全部调减到位。
通知还明确,要大力支持养殖场(户)转产转业。各地要制定出台促进生猪养殖场(户)转产转业的扶持政策,安排专项资金,实施项目补助,支持转产人员发展优势产业。此外,要加强市场调控和监管。各地要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保障猪肉市场供给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