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源:把握法律法规导向 提高还田利用水平,环保部水环境管理司农村处调研员。
孔博士主要介绍了目前业界最关心的两个问题:
1.如何做到环保守法?
2.如何少交或不交环保税?
一、如何做到环保守法
要点:选址合法、手续完备、设施齐全、处置合规。
1 选址合法:
不地处禁止建设养殖场和小区(省级政府规定规模标准以上畜禽养殖场所
合乎土地利用规划、防疫要求等
2 手续完备:
2.1依法环评
2.2废弃物产生处理情况报备
3 设施齐全:
3.1规定动作:雨污分流、粪污贮存
3.2可委托:副产物无害化和综合利用设施
养殖场应当配备怎样的环保设施: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便,防止污染环境。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结论:
必备:雨污分流、粪污贮存设施
不一定自建:沼气、堆肥、施肥、污水处理等无害化和综合利用设施
没有规定:一定要配备污水处理厂、沼气或者堆肥设施
4.处理合规:按需还田、达标排放
二、养殖场如何不交环保税?
排污,纳税;不排污,不纳税。
还田不是排污,没有纳税责任。
没有纳税责任,没有免税可能。
如何叫做不排污?
1 污染及污染物的定义
根据《水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二)水污染物,是指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的,能导致水体污染的物质。
2 还田的要求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十八条:将畜禽粪便、污水、沼渣、沼液等用作肥料的,应当与土地的消纳能力相适应,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引起传染病的微生物,防止污染环境和传播疫病。
总结:无害化不超量;不污染环境 不传播疾病。
3 还田利用应适用以下标准:
《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禁止将不符合农用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的固体废物、废水施入农田。施用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及进行灌溉,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重金属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环境。
《农业法》第六十五条:
农产品采收后的秸秆及其他剩余物质应当综合利用,妥善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从事畜禽等动物规模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粪便、废水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综合利用,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
禁止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工业废水或者医疗污水。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的,应当保证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粪肥还田适用标准:
NY/T 1168-2006 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NY/T 1334-2007 畜禽粪便安全使用准则
GB/T 25246-2012 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
GB 7959-2012 粪便无害化卫生要求
GB/T 27622-2011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技术要求
孔博士透露《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释义》将于近日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释义》对《条例》进行了逐条解读,收录了领导讲话、有关法律条款、技术标准和规范,供贯彻落实条例开展有关工作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