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重磅发文!狠批“一刀切”、“补偿不到位”等行为
来源:互联网 2017-12-28 09:27:17|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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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布《关于统筹做好畜牧业发展和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超范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超范围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补偿不到位等行为提出了严厉的批评。
通知中主要包括:“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稳步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优化”、“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三个方面,以下为具体内容:
1、坚持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开展禁养区划定工作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意见》明确提出,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据反映,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没有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有关规定,主要表现在:
01、超范围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有的地方禁养区划定范围过大,将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城镇居民规划区、公路两侧等划入禁养区。
02、超范围关闭或搬迁养殖场户。部分地方采取“一刀切”的办法,要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二级、三级保护区的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或搬迁。
03、关闭或搬迁补偿不到位。部分地方没有对关闭或搬迁的养殖场户进行依法补偿,存在着补偿标准低或不予补偿的现象。
早在4月,多位中央部委领导就曾为环保拆迁猪场齐发声,反对环保禁养一刀切的政策,但各地暴力拆迁、一刀切等行为依然屡禁不止,更多的福建南平现象在全国各地上演,广东省四会市更是传出全市禁养的消息。
6月,汪洋副总理在长沙召开的全国畜禽样子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会议上表示从这个会议开始,中国养殖板块管理从强拆猪场作为主要手段改变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产业链健康发展的正确道路上来。
8月,央视明确发声,治污反对“不作为”、“滥作为”;环保部在随后召开的例行发布会上也明确表示地方政府在环境督查时采取所有企业“一刀切”关停的管控方式是不对的,是检查时的滥作为的行为。
9月山东省叫停“一刀切”1500多价企业复产、四川、浙江也紧随其后叫停“一刀切”。更多省市也接连回应。
各地畜牧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地方政府确定的部门职能分工,开展禁养区划定和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或搬迁,切实维护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积极稳妥推进有关工作。
2、明确区域发展定位,稳步推进畜牧业布局调整优化
为推动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近年来,农业部积极推进以生猪养殖为重点的畜牧业结构调整,印发《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5〕11号)和《关于加快东北粮食主产区现代畜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7〕12号),指导地方根据资源要素、产业基础、市场容量和环境承载力等条件,科学规划布局畜牧业。但是,在全国畜牧业区域布局优化调整的进程中,南方极个别地区出现了全面弃养的苗头,北方极个别地区局部区域存在潜在的环境风险,必须高度重视。“南猪北养”并不意味着“北养”而“南不养”,也不意味着北方可以无限制养。南方主产区要坚持科学的发展定位,根据土地承载能力合理布局,大力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资源发展高效生态畜牧业。东北等增长潜力大的地区要提前谋划,坚持以地定畜,科学规划,统筹考虑畜牧业发展和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坚决不能走先污染再治理的老路。
3、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快推进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今年,农业部印发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11号),公布了586个畜牧大县名单。畜牧大县的畜禽养殖量所占比例超过50%,是畜禽粪污治理的重点区域,也是考核省级政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重要内容,中央专门安排资金进行支持。从最近调研的情况看,部分省份和畜牧大县对这项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缺乏配套政策措施,没有把整县治理和项目实施统筹起来谋划,部门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尚未建立,种养循环的发展机制缺乏顶层设计,畜禽粪污资源第三方集中处理方面创新与探索不足。省级畜牧部门务必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按照《意见》和项目实施要求,以畜牧大县为重点,进一步理清思路,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出台配套政策,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到2020年畜牧大县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是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各地畜牧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精神,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推动解决。要将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向当地政府汇报,加快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确保各项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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