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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预警!国家发改委警示生猪生产出现过剩苗头

来源:猪业资讯 2018-04-04 11:15:42| 查看:

  4月3日夜,国家发改委通过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文章《猪粮比价跌入蓝色预警区域 生猪生产出现过剩苗头》,全文如下:
  
  1月中旬以来,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猪价格出现较快下跌。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监测,截至3月28日全国平均生猪出场价格为每公斤10.89元,比春节前高点累计下跌29.0%,比上年同期累计下跌33.2%,一些地方生猪出场价格跌破每公斤10元。同期,玉米价有所上涨,衡量生猪养殖盈亏状况的猪粮比价(生猪出场价格与玉米批发价格之比)指标大幅回落。截至3月28日,全国平均猪粮比价约为5.45∶1,进入国家《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设定的蓝色预警区域(5∶1—5.5∶1),显示生猪生产出现过剩苗头。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走势,认真执行好《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着力防止猪价格持续过度下跌,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发展。同时,建议养殖场(户)增强市场风险意识,合理安排生产,优化养殖结构,避免发生大的亏损。

 
4月3日夜,国家发改委通过官方网站和公众号发布文章《猪粮比价跌入蓝色预警区域 生猪生产出现过剩苗头》,全文如下:
  
  《缓解生猪市场价格周期性波动调控预案》(2015版)节选:
  
  1
  
  预警区域
  
  将猪粮比价5.5∶1和8.5∶1作为预警点,低于5.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下跌调控区域,高于8.5∶1进入防止价格过度上涨调控区域。具体划分为以下五种情况:
  
  (一)绿色区域(价格正常),猪粮比价在5.5∶1—8.5∶1之间;
  
  (二)蓝色区域(价格轻度上涨或轻度下跌),猪粮比价在8.5∶1—9∶1或5.5∶1—5∶1之间;
  
  (三)黄色区域(价格中度上涨或中度下跌),猪粮比价在9∶1—9.5∶1或5∶1—4.5∶1之间;
  
  (四)红色区域(价格重度上涨或重度下跌),猪粮比价高于9.5∶1或低于4.5∶1;
  
  (五)其他情况,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
  
  2
  
  响应机制
  
  国家加强监测和统计报告工作,根据猪粮比价的变动情况,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分别或同时启动发布预警信息、储备吞吐、进出口调节等措施。
  
  (一)正常情况。当猪粮比价处于5.5∶1—8.5∶1之间(绿色区域)时,做好市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各部门根据职责定期发布生猪生产和市场价格信息。中央正常冻猪肉储备规模保持1万吨,主要用于应急救灾需要。如预计后期生猪供给可能出现缺口,猪粮比价可能出现过度上涨,可择机适当增加储备规模,以增强后期调控能力。当猪粮比价回归绿色区域后三个月内,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将中央冻猪肉储备规模调整至正常水平。商务部要加强监管,确保中央冻猪肉储备数量完整、质量完好。
  
  (二)三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高于8.5∶1时,发展改革委及时通过中国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2)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着手做好启动二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5.5∶1时,发展改革委及时通过中国政府网等媒体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生产,避免出现大的亏损。
  
  (三)二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通常为一个月,下同)处于9∶1—9.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中央冻猪肉储备投放计划,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实施。
  
  (2)着手做好启动一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连续一段时间处于5∶1—4.5∶1之间(黄色区域)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计划,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实施。
  
  (2)着手做好启动一级响应机制的准备。
  
  (四)一级响应。
  
  1.防止价格过度上涨方面。
  
  (1)当猪粮比价高于9.5∶1(红色区域)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投放计划,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实施。
  
  (2)研究采取其他调控措施。
  
  2.防止价格过度下跌方面。
  
  (1)当猪粮比价低于4.5∶1(红色区域)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商,提出增加中央冻猪肉储备收储计划,由商务部牵头组织实施,最高可增加至25万吨。如有需要,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财政部报请国务院同意,继续增加储备规模,具体数量根据当时市场情况确定。
  
  (2)研究采取临时性措施,加强猪肉进口管理,鼓励猪肉及其制品出口,减少当期市场供应。
  
  (3)研究采取其他调控措施。
  
  (五)其他异常情况。
  
  受疫情或自然灾害等影响,当出现猪价格异常上涨或下跌的其他情况时,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及时研究提出调控生猪市场的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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