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各省市的环保工作进行的如火如荼。仅广东省梅州市来说,7月2日接到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的第二十五批案件16宗。对其中废水直排河中、粪污臭气扰民、搭建简易棚养猪等相关项目进行整治和处理。
确实,这些不规范的养殖现象需要整治,但也有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怪现象,让人哭笑不得。
1 、吉安一猪场场址还未定,便被投诉污染环境了!
案件描述:
2018年6月19日,吉水县委、县政府收到有一封信访件。信中提到,吉水县八都镇板鸭公司准备在吉水县八都镇万石村委会桥上自然村东岗坪的山场建设400亩的养猪场。村民建设养猪场会毁坏林地,造成水土流失,养殖废水污染农田。
关于这个情况,2018年6月21日,吉水县农业局会同县环保局组成了调查核实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核查,举报对对象应为“吉安市农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并非为吉水县八都镇板鸭公司;6月上旬,吉安市农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与八都镇万石村干部和村民理事会成员就拟在该村委的桥上自然村的东岗坪山场选址建设一个面积约为400亩的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进行了2次意向性约谈(东岗坪的山场属于该镇的可养区范围),并征得了该村的村干部和理事会成员的口头同意;东岗坪山场实际情况为总面积约有1000亩左右,山场上的林木属于国村联造,但所有林地早已全部确权给各户村民,如果吉安市农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欲在该地址上建设一个生猪生态循环养殖小区必须征得该村70%以上村民签字同意后方可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截至6月21日,未通过70%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该养殖小区的建设仅处在意向性约谈之中,并未有其他任何实质性的进展。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属实(部分)。
截止目前,该养殖小区的选址未通过土地权属村70%以上的村民签字同意,吉安市农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生猪养殖小区在该村建设一事暂时已搁浅。
解析:
我们可以看出来,村民对于建猪场的事情,关注度很高。但也过于“杯弓蛇影”了,这合作都没谈成,征求意见稿还没来得及发放,已经被举报了。
咱们得知道,想吃猪肉,首先得养猪啊!虽然猪场附近的环境确实不好,臭味确实能传播很远。但更辛苦的是养猪人,咱们也得养猪啊,不然,您从哪里吃猪肉?全靠进口吗?
2、 创建“无猪村”,治水工作事半功倍?
案件描述:
下洋溪是九龙江北溪雁石溪支流,共涉猪场28户存栏8000头,猪舍面积18277平方米。为彻底消除辖区劣五类小流域水,苏坂镇对该流域猪场实施清栏拆除,截至20日,共拆除猪场24户12000平方米,关闭3户5019平方米,转岗转产1户,提前10天完成下洋溪流域无猪任务。
工作人员称,“整条流域实现‘无猪’后,经过监测数据分析,就能第一时间找到污染源。”小林说,“无猪流域”的实现,让治水工作事半功倍。
此外,该镇启动严格的问责办法,确保集中整治行动有效推进。同时,该镇鼓励支持16个行政村开展无猪村创建活动,截至目前,已有石城、芦林、东联、合溪、大坑等5个村成功成为“无猪村”。
解析:
这个事件就比较耐人寻味了。为什么整治水体的关键点是“无猪”呢?“无猪”后,才能第一时间找到污染源?猪场排出的废水都是超标的?粪污处理设备都没用?难道最大的污染源是猪吗?!
我们知道猪场粪污不处理,直接排放是有很大污染的,但处理后的水应该是可以达到合格排放的吧?而且,其他行业的污水,貌似污染更严重吧,不能因为现在处于猪场环保的严查期,就一直盯着猪场不放,或者有意扩大其危害程度?博取眼球和关注?
3 、环保督查中应有的态度
早在环保刚开始时,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就在新闻发布会中表示:不该禁养的不能禁;该禁的要坚决禁,但要给予合理补偿;支持养殖场户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对于畜禽养殖场的环保问题,要以支持和鼓励养殖场转型升级、可持续发展为主,拆迁不是主要的办法,更不是唯一的办法。
总之,猪场环保整治是没错的,但如果方法不对,那就是错的,错了就得改,“一刀切”更是要不得。希望国家更加重视调整过程中利弊的调整,让国人既吃得上放心肉,又拥有绿水青山,让咱们的养猪业真的往前迈一大步,别半道抽筋摔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