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农业农村部就《兽用抗菌药兽医临床使用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于2018年8月2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该部兽医局。
征求意见稿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
兽用抗菌药兽医临床应用基本原则
在兽用抗菌药治疗应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指出,兽医开具兽用抗菌药使用处方前,必须进行临床诊断。诊断为细菌性感染时才能应用抗菌药进行治疗;由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可应用抗菌药,否则不宜使用。
用药品种选择上,禁止未经管理部门批准将人用抗菌药用于兽医临床。使用列入食品动物特殊使用级的抗菌药时,必须经过兽医的评估,有药敏试验依据和相关流行病学数据,且其他抗菌药无效果。
征求意见稿亦对给药剂量、给药途径、给药间隔、疗程、抗菌药联合应用等作了详细规定。
在兽用抗菌药治疗性预防应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应避免将WHO规定为人医极为重要的抗菌药如第三、四代头孢菌素类、氟喹诺酮类等用作治防用药;尽量选择单一抗菌药进行治防用药,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此外,严禁将抗菌药物的原料和残渣直接添加到饲料和饮水用于疾病的治疗性预防。
除给药剂量、间隔、疗程等规定外,预防这部分还强调了严格执行休药期和注重公共卫生安全。如征求意见稿要求,基于公共卫生安全的考虑,抗菌药物混饲或混饮时宜选用主要通过肾清除的药物而非大量通过粪便(胆汁和肠细胞)排泄的药物,避免排泄的原型化合物及其活性代谢产物引起肠道正常菌群的耐药性。
农业农村部目前正在开展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试点,拟通过3年时间,减少使用抗菌药类药物饲料添加剂,兽用抗菌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兽药残留和动物细菌耐药问题得到有效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