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的拆迁相对于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显得有点“冷门”,因此很多被征收人确实不懂相关法律规定。在当地拆迁方提出的所谓“依法强拆”的通知下,他们往往倍显无助。爱土拆迁律师必须提醒大家:不要被拆迁方的片面之词所迷惑,养殖场拆迁还是有补偿的。
养殖场天降“拆迁”,莫名其妙变了违建并被要求限期自行拆除
首先来看两则案例分析。
案例一:养兔场被“违建”,律师介入后,从强令拆除到获得三倍补偿。
山东省济宁市鱼台县农民秦先生,在本村利用自己的两亩责任田经营了一家养兔场,收入可观。2012年当地政府招商引资在该区域地块进行项目建设,一家制药厂进驻该村开始了大规模施工,秦先生的养兔场也被列入了拆迁范围。因为拆迁补偿问题,秦先生与拆迁人多次协商未果。2012年11月13日,当地环保ju突然对秦先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以其养兔场未经环评审批为由“责令其自行拆除违法建设,恢复土地原貌”。
秦先生也不知道自己的养殖场是否真的违法了,非常担忧。但是他不舍得养兔场这个摇钱树就这么不明不白的被人推倒,经过几番考虑,他咨询了相关拆迁律师。随后律师快速介入,并让秦先生向国土部门申请该地块征地批文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结果发现涉案地块未被征收为国有。当地部门在此进行的建设属于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对于秦先生养兔场的拆迁也就失去了法理依据。最终秦先生不仅拿到了赔偿,还拿到了比原来高三倍的补偿。
案例二:生猪养殖场3天内被责令拆除,律师介入后,迅速补偿到位。
王先生是广东某市的生猪养殖户,成立生猪养殖合作社,因为地方政策原因,要求该区域内的所有养殖场都需要关闭,且不给任何经济补偿。给出的腾退时间只有3天,不自行拆除的就会强拆,出具责令自行拆除通知书。
王先生了解到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是专业从事养殖场拆迁维权的团队,委托我团队律师介入。针对紧急案情,爱土拆迁律师及时拟定了维权方案。首先指导委托人针对涉案征地批复及用地规划许可向国土及规划部门提出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针对信息公开答复机关的反馈情况,通过分析论证,又及时指导委托人针对涉案项目立项的情况向相关部门提起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很快效果就出现了,因为涉案的高铁项目审批机关在zhongyang部委一级,相关部门根据我们提交的法律文件捕捉到了底层百姓的民声、民意,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了垂询。强拆攻势戛然而止。zhengfu姿态降低,坐下来与王先生和谈,获得合理补偿。
律师科普:不要怕,养殖场拆迁补偿有法可依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由此可见,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是一定有的,只因每个地区的生活水平与生活质量都不相同,因此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补偿标准,一般是根据当地的具体经济情况进行制定,补偿大体包含畜牧禽的腾退,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停产停业的补偿等。
由于缺乏相关畜牧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的法律明文规定,很多地方zhengfu对养殖场进行拆迁时往往为了降低成本,通过种种理由和手段不给养殖场任何补偿。征收方明显逃避补偿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以养殖场畜禽屋舍未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为由,认定养殖企业地面附属物属于违法建筑,拆违无补偿。
二、认定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责令限期拆除,且不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了畜牧养殖用地的用地性质:国家对畜禽养殖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性质仍属于农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大家:征地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都在寻找拆迁补偿的标准,特别是本案养殖场的拆迁补偿标准究竟国家有没有规定?地方政府的规定是否合法?这往往是被拆迁人向拆迁专业律师问的首要问题。
但是被拆迁人大多都忽略了作为地方政府的拆迁人是否具有征地拆迁主体资格的问题,征地拆迁究竟合不合法的问题,拆迁的依据及理由是否合法的问题,这是征地拆迁以及养殖场拆迁维权的法律基石。
土地是养育生命的宝地,这片土地上的生命也应该和睦相处。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征收时一定要合理合法。